(试行)
北林研办发〔2011〕9号
为规范管理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校外专业实践工作,保证专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低于6个月的校外专业实践。
二、校外专业实践由承担专业学位教育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提供和保障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集团、公司等。学校对实践基地建设予以一定的支持。
三、各学院要与校外实践基地单位共同制定具体的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维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各学院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要加强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专业实践情况,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学院要建立与基地所在单位经常性的专业实践信息通报制度。研究生到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前,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基地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校外实践基地所在单位。违反实践纪律的研究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限期改正,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研究生院。
七、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实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基地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专业实践管理工作,保证专业实践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八、学校为研究生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由学院具体落实。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办法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