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研办发〔2011〕9号
为贯彻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和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发展,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并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就读的全新的培养类型,在设置培养方案时要围绕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就业和创业的能力的目标来开展。
第三条 学校和学院从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环节上必须紧密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第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采取以学院为主体的模式。研究生院负责政策制定、入学教育、教学计划、培养环节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等;学院具体负责报到注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和选修课开设、专业实践、论文工作、就业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在学校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相应措施,建立专业实践基地,确保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对实践基地建设予以一定的支持。
第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指导方式采用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研究生在复试时经师生互选确定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在专业实践前选定。有关指导教师的规定见《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二、培养目标及总体要求
第七条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八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2年。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各学院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其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
三、培养计划及课程教学
第十一条 校内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和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指导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学位依托学科的负责人审定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存档。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校内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职称,不具有的须报研究生院审批。鼓励邀请生产实践一线的高水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研究生授课,但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四条 课程应具有鲜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特色,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课程内容应体现系统性、先进性、前沿性和应用性。任课教师应选择合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提倡教师根据专业学位特点编写讲义、教材或多媒体课件,鼓励出版教学用书。
第十五条 课程教学应采取案例式、交互式和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专题讨论等方式,注重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时数为任课教师面授课时数,教师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改为自学学时。
第十六条 研究生必须认真参加课程学习,对违反课程学习纪律者参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处理。
四、专业实践及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并撰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报告须经校内外导师审核并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须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系统广泛地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实践调研和资料的收集,选择拟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开题报告要在有3–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其中应有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开题报告未通过的研究生应尽快修改,并在1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作肄业处理。
第十九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学分、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开题报告通过即视为中期考核通过。导师需在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
五、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通过并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即具有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学院管理人员应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总学分、课程成绩以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 其他相关内容参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等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 年9月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