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研办发〔2013〕17号
(2015年7月修订)
为适应国家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生生源,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从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工作(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应贯彻“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
二、选拔对象
以本校二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选拔主体,同时在一年级优秀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继续开展硕博连读选拔试点工作。其中委托培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须取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申请硕博连读。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和欲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能参与选拔。
三、选拔名额
硕博连读生名额占用学院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各学院及学科在选拔硕博连读生的同时,应统筹安排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名额指标。如硕博连读选拔名额占用单列指标,则在申请时需由学科负责人出具相关说明,由导师、申请者签字,学院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者后期需与招生处另行签署五方培养协议及相关表格。
四、申请条件
(一)学科条件
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
(二)导师条件
1.拟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具备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2.外聘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生。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至少两封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不得由拟接收导师出具);
4.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学位课无不及格科目;
5.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6.博士论文是硕士论文的延续。
(四)评定条件及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考核(10分)
思想品德以班级为单位评议,从以下5个方面考核,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校、研究生院、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和活动,出勤率高,有较高的思想认识水平; |
2分 |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项公益性活动,出勤率高; |
2分 |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考试无作弊行为; |
2分 |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2分 |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合作。 |
2分 |
2.学习成绩考核(45分)
1)英语成绩合格,以60分为起评分(记10分),60分以上,每增加1分记0.25分。第一外国语为小语种的,以60分为起评分,60~70分记10分,70分以上,每增加1分记0.33分。 |
20分 |
2)除第一外国语外,其它学位课学分积(学分积="∑(课程成绩×学分)/∑学分)以70分为起评分(记10分),70分以上,每增加1分记0.5分。 |
25分 |
3.业务考核(45分)
由学科组织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文献综述、论文选题、科研能力、论文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博士阶段的论文研究计划、科研经费支撑情况、论文预期的成果产出等因素进行考核评分。
4.学术成果及获奖加分(分值不设上限)
1)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加分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SSCI、EI、AHCI等检索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每篇记20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在SCI、SSCI、EI、AHCI等检索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每篇记10分。以第一作者被SCI、SSCI、EI、AHCI等检索学术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每篇记16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被SCI、SSCI、EI、AHCI等检索学术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每篇记8分。
②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0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5分。以第一作者被国际会议论文集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6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被国际会议论文集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3分。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CD核心期刊数据库或CSSCI来源期刊库中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0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CD核心期刊数据库或CSSCI来源期刊库中的学术论文,每篇记5分。以第一作者被CSCD核心期刊数据库或CSSCI来源期刊库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6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被CSCD核心期刊数据库或CSSCI来源期刊库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3分。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CD扩展期刊数据库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库中的学术论文,每篇记7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CD扩展期刊数据库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库中的学术论文,每篇记3.5分。以第一作者被CSCD扩展期刊数据库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库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3分;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被CSCD扩展期刊数据库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库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记1.5分。
⑤论文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⑥其他情况均不计分。
2)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或申请的发明专利与新品种加分
以第一申请人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每项记20分;以第二申请人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每项记10分。以第一申请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每项记5分;作为第二申请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每项记2.5分。
3)获奖加分:国际奖记20分;梁希优秀学子奖、宝钢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国家或省部级奖每次记5分。
5.综合评分
以上考核成绩得分总和为申请人的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者不能批准硕博连读。
五、申报时间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选拔时间一般为每年7-11月。
六、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根据个人条件如实填写“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硕博连读生选拔申请表、两封专家推荐信、个人录用或发表论文、获得或申请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以及获奖材料复印件、硕士阶段成绩单、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的证明原件(委托培养学生须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须提供)。当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不同时需提交知识产权协议或书面说明。
2.班级评议。班级组成包括班主任、党支部、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在内的不少于10名的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按照“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思想品德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学院审核申请者资格,在“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表”上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录用或发表的论文、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授权)以及获奖情况进行评分,并将合格申请者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学科进行业务考核。
4.拟接收学科须对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业务考核。各学科应成立专门的硕博连读考核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及学科骨干组成,不少于5人),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考核。申请者须以PPT的方式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工作进展、阶段成果、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主要思路等方面的情况,时间不少于10分钟,然后由考核小组提问,并根据博士生的培养目标考查该生课题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及创新性,前期实验进展是否顺利和是否有延伸研究的必要,以及申请者是否具备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证和审议,由考核小组匿名按照“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业务考核评分表”评分项目对申请者逐项评分,根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获奖、业务考核五部分的综合评分排序,同时结合本学科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本学科硕博连读人员,并在“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表”中填写考核意见。此外,学科还须从外语、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三个方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单独考核,具体可参照本学院自主选拔考核办法或博士生申请审核方案,然后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考核表》。各学科考核小组应作好考核记录,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5.学院审核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至少2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
6.申请硕博连读的全部材料由研究生院复审后,公布硕博连读选拔名单,并安排3天左右的争议期。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公示期满,纳入博士生正式录取名单。
7.拟进行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学院可依据学校文件并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8. 各学院于次年5月1日前对选拔出的硕博连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对未完成硕士阶段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者,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考核通过的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核淘汰的硕博连读生继续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完善硕士学位论文,半年后方能申请毕业。其博士研究生指标不再返回导师及学院,由学校统筹使用。
七、其他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或一级学科下的相近二级学科间进行硕博连读选拔。
2.硕博连读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3.硕博连读生(含硕士在读时间)修业年限为5年(其中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最长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发现硕博连读生的博士论文不是硕士论文的延续,则在校学习时间至少6年方可毕业。同时,该博士生导师3年内不允许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4. 通过硕博连读考核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 通过硕博连读考核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方能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6. 硕博连读生完成硕士和博士阶段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产出的暂行规定》及学院、学科制定且已备案的成果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博士学位,但不授予硕士学位;完成硕士和博士阶段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但未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论文答辩时,如答辩学术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7.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