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加强研究生就业工作已成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职责
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设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全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年度计划;
2、毕业研究生相关就业问题咨询、指导;
3、研究生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相关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用人单位走访和接待;
4、组织全校性研究生招聘会;
5、就业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审核;
① 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② 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③ 开具毕业生统分证明,统分证明从研究生就业网下载,毕业生本人填写后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6、就业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办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需持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派遣信息;
7、研究生就业工作总结的起草与上报;
8、开展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二、学院职责
学院成立以分党委书记、院长负责,主管副院长、副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院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年度计划;
2、做好本院研究生就业动员工作(包括宣传、讲座);
3、开展毕业研究生相关就业问题咨询、指导;
4、协助组织全校性研究生招聘会;
5、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就业项目等工作(包括北京村官、支教、基层服务、博士生挂职锻炼等);
6、做好用人单位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用人单位走访和接待,毕业生情况介绍、政审和优秀毕业生推荐等;
7、本院研究生就业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审核,主要包括:
①发放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生不发放);应届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领取,提前毕业学生凭填写完整的《提前毕业申请表》领取,延期毕业学生直接领取;
②审核《推荐表》,毕业生填写,学院加盖就业用章或分党委(总支)公章,照片上盖骑缝章;
③发放毕业研究生就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采用实名制发放),毕业生需凭《推荐表》回执或用人单位证明领取;
④审核《研究生品行鉴定表》,鉴定表由毕业生本人从研究生就业网下载,填写完整后,学院加盖分党委(总支)公章;
⑤审核《研究生改派申请表》,《改派申请表》从研究生就业网下载,毕业生本人填写,导师、学科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就业或分党委(总支)公章;
⑥审核《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表》,《遗失申请表》从研究生就业网下载,毕业生本人填写,导师、学科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就业或分党委(总支)公章。
8、毕业生就业计划的落实
①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等;
②定期上报本院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
③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等工作(如毕业生档案整理,发放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④做好毕业后尚未落实单位研究生统计工作;
⑤协助学校办理毕业研究生改派等手续。
9、研究生就业工作总结的起草与上报;
10、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三、工作目标
1、各学院没有发生因择业产生的安全问题;
2、集中派遣时,全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0%;当年8月31日,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违约率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
3、当年年底学院没有户档留存研究生。
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的研究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标准的研究生就业工作经费补贴。
北京林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