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研究生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摘选自《研究生手册》包含研究生外出管理总则、审批程序和要求、外出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经筛选后,将对广大研究生最实用的信息发布在该网页上,以帮助同学们阅读和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学会处理在外出期间所遇到的各种事宜,顺利渡过在学生活和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外出安全的管理,保障外出过程中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外出是指我校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和导师的科研任务在校外进行的调研、课程校外实习、校院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研究生外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及在站博士后。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需要外出调研、课程实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签订《北京林业大学外出安全承诺书》,并将经过审批的《申请表》送学院党团部门备案。
第六条 外出完成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研究生导师审批、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外出课程实习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审批、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外出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其《申请表》由组织活动的责任人审批、学院主管书记审核。
第七条 研究生外出前,审批人必须确认已为所有外出研究生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完成学位论文和导师的科研任务外出的费用由导师业务经费或科研费中列支;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费用从活动费中列支。
第八条 审批人负责对外出研究生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审核人负责检查核实相关手续办理的情况。
第九条 外出研究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严禁搭乘私家车,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在野外工作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船等交通工具,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审批人必须对外出调研实践活动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做周密的安排。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独自从事调研实践活动,两人以上的应指定负责人。
第三章 外出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外出调研实践所需的物资、重要文件、贵重仪器设备和现金应由指定的负责人调度管理;所采集的标本、样品和重要的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清点造册。防止火灾、雨淋、丢失、盗窃、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到达调研实践地区后,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涉及敏感地区的调研实践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外出调研实践活动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并与审批人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必须及时向审批人汇报。
第十四条 外出调研实践过程中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必须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野外宿营时必须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第十五条 雇佣民工和向导时,应请地方相关部门推荐择用,原则上不得自行雇佣。
第十六条 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生活卫生,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
第十七条 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第十八条 外出人员调研实践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回学校,回校后及时向导师报到,并向学院党团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在外出工作期间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事故的调研实践团队或个人,责任自负,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者,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