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研究生请假办法摘选自《研究生手册》包含研究生请假事宜、时间、相应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及需注意事项等内容,经筛选后,将对广大研究生最实用的信息发布在该网页上,以帮助同学们阅读和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顺利渡过在学生活和学习。)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应按学校规定注册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需在注册截止日前向所在学院和导师请假申请延缓注册,并说明原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旷课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因公外出或因论文外出调研须遵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节假日或特殊原因必须离校或不能返校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研究生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研究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病假连续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事假一周内、病假两周内由所在学院批准;事假一周以上,病假二周以上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