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8〕3025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生本人申请、校内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的基础上,决定对34名符合2018年申请条件的联合培养博士类别申请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现将结果(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日-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到主楼214/216反映。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