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现将2011年秋季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级(含)之前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秋季答辩。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从2012年起,学习时间超过5年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不能进行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注册,因此2011年秋季是2006级(含2006级)之前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后一次答辩机会,请研究生要尤其重视。从2012年起,学习时间超过5年的研究生将不能申请答辩(学习时间从研究生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之年开始计算)。
2、各学院对提交答辩申请的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习年限、总学分及成绩、培养环节材料及学费情况等。
3、研究生论文全部实行匿名评审。研究生提交的两份送审论文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各送一份,如果其中有一份未通过,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4、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定稿,并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评价表》(从研究生院主页“专业学位”栏目 “学位论文”中下载),表中须有校内外指导教师签字。论文必须严格遵守格式规范,具体可参照“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范本”(从研究生院主页“专业学位”栏目 “学位论文”中下载)。如格式审查不合格则本次申请无效。
5、送审论文须无线胶装,封面统一为淡绿色硬皮纸。封面格式见“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范本”,在论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研究生和导师的信息(例如个人、导师简介以及致谢等)。
6、请研究生于9月20日前将送审论文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评价表》(各一式两份)一起送交学院,各学院在9月23日前将论文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同时附论文清单(学号、姓名、第一导师、第二导师、论文题目等)。
7、论文答辩工作将在今年11月中旬后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将根据研究方向分组进行,采用多媒体演示的方式,研究生讲述论文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请各院及相关研究生提前做好准备,以便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