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实施办法
北林校发【2013】2号
为了加速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全面保障和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制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隐名送审前,组织专家组对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集中审查和评议,即送审资格预审查。
第二条 预审实施时间
预审实施时间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次进行,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按照答辩工作安排;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预审论文,逾期未提交论文者按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处理。
第三条 预审专家遴选
学校学位评定委会根据本次提交了预审论文的研究生学科分布情况推荐五名以上专家名单,组成论文预审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预审组织方式
博士预审学位论文采用隐名评审论文格式,隐去学科专业名称、导师、研究生姓名,只保留一级学科名称。
由博士论文预审专家委员会在集中时间内对提交的预审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和评议,并给出具体的纸质意见和评审结果。
第五条 预审结果反馈及处理
1、 预审通过的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隐名送审环节。
2、 预审未通过的,由研究生院将预审意见反馈给研究生,至少延期半年以上方可重新提交答辩申请。
3、第二次预审仍未通过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后,仍可第三次提交预审;三次预审未通过者不能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 对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