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北林研发【2015】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申请学术成果的管理和认定,促进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确保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包括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以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其学位论文主要成果内容相关,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和新品种等。
第四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短评或报道、科普知识、知识介绍、工作经验、会议报道等文章。
第五条 国内核心期刊目录除特殊指出外,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的核心库(缩写为CSCD-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来源期刊为准;国外学术期刊是指在以下数据库中收录的期刊: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及其扩展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缩写为SCI-E);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 缩写为E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SCI); 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A&HCI)。
第六条 研究生发表SCI、EI或A&HCI收录学术论文是指发表在正式出版或在线出版的SCI、EI或A&HCI学术期刊上并被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投稿年份为准,EI收录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第二章 认定流程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校学术成果认定要求和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动态修(制)定本学院各学科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学术成果要求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性刊物目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备案后录入研究生学术成果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及时在研究生学术成果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申报,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学术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还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进行审核备案。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审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通过后的学术成果可用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等。
第三章 认定要求
第十条 申请农学、理学、工学门类(不含风景园林学、木材科学与技术的家具设计与工程方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SCI或EI收录刊源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在SCI或EI收录刊源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在CSCD-C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在SCI或EI收录刊源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在EI或ISTP收录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内外发明专利、新品种;
五、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内外发明专利、新品种,且在SCI、EI或CSCD-C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六、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内外发明专利、新品种,且在EI或ISTP收录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申请管理学门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SCI、SSCI或EI收录刊源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获得1项及以上国内外发明专利;
三、在CSSCI、CSCD-C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在CSSCI、CSCD-C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在EI或ISTP收录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申请风景园林学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SCI、SSCI、EI或A&HCI收录刊源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在CSSCI、CSCD-C或学科规定且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在CSSCI、CSCD-C和学科规定且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在EI或ISTP收录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科学与技术的家具设计与工程方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研究生在SCI、SSCI、A&HCI、EI、CSSCI或CSCD-C等学术期刊或本学科方向规定且在研究生院备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学科指导性期刊目录上发表至少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学科规定并已备案的风景园林设计大赛奖励;
三、获得1项及以上国内外发明专利、新品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视为研究生学位申请的有效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导师排名第一,博士研究生排名第二,硕士研究生排名不限;国内外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新品种第一培育人为导师,研究生排名第二。
第十六条 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只能作为其中一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论文,论文受益人由导师书面认定;对于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在高影响因子(IF>6)SCI收录刊源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影响因子与论文作者人数的比值超过3认定申请学位有效论文研究生受益人数;在SCI收录刊源上以第二作者(2<IF<5)及第三作者(IF≥5)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为1篇CSCD-C上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SCI、EI全文收录学术期刊论文,可视为1篇CSCD-C上的学术论文。
第十七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有符合学术成果要求的学术论文录用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后一年内,持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