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推动我校学术氛围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有效保证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年继续开展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鼓励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2.文献综述能够综合、全面地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与现状,归纳、总结正确。
3.研究方法有创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研究成果对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具有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对学术研究和科技发展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5.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表述清楚、准确,层次分明,推理严密,书写规范。
三、参评对象与评选数量
1.参评对象:2017-2018学年我校拟获、已获得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2.评选数量:各学院按获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根据论文评审、答辩的实际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完成提交后在系统中打印纸质版申请表交至所在学科进行审核认定。
2.学科推荐:由各学科根据申请情况逐一进行审查,推荐其中的优秀论文到学院参加评选。
3.学院评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送审结果、研究生答辩得分及《个人申请表》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依据学院评选数量形成推荐名单。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核结果并打印《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和《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纸质版汇总表,将《个人申请表》、《评分表》、汇总表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主楼212)。
4.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对入选名单进行最后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学院评选:6月8-20日
2.校学位委员会核准:6月26日
3.公示期:6月26日-6月28日
说明:个人申请和学科推荐时间安排由学院自定。
六、表彰和奖励
为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于名单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办将撤消对获奖作者的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