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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06-03-29 阅读: 次

 

关于2006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2006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60岁以下(含60岁);

4、具有教师资格;

5、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以上职称;

6、必须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承担有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员的科研项目经费需在1万元以上,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3万元以上。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签章证明。

 

二、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为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能力,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

3、具有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60岁以下(含60岁)。19531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5、教学、科研成绩显著。申请者近五年来需有高水平的专著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居本学科的前列,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创造性的研究课题及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取得受国内外同行重视的成果;或有较重要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6、当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员需有供本人独立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签章证明。

7、有培养研究生经验和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并熟悉学位条例和培养博士生的规章制度。目前至少已完整地实际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高。

8、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为学术队伍成员),并具备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实验实习条件。

9、我校部分学科可从校外遴选部分高水平教学和科技人员(必须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补充学科导师队伍,但必须经过学科讨论决定,同时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其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字签章证明。其他条件等同于校内导师遴选。

 

三、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和遴选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者通过本人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学科负责人必须召开有所有学科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和审核申请人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者担任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意见。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和《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后,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导师遴选程序

1)条件审核

研究生导师遴选在综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时候,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该项工作需学科和学院有关人员认真审核。

2)硕士生导师遴选:

硕士生导师遴选由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完成,报校导师遴选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经学科审核同意的申请人,由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核资格无问题后,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分委会参会人员达到委员总数2/3以上投票有效),凡获得分委会参会人员2/3以上(2/3)投票同意者,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报校导师遴选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3)博士生导师遴选:

博士生导师遴选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审核,组织校导师遴选委员会会议评定完成。

各分委会在初审时,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面考察申请者的实际科研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科研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凡获得分委会2/3以上(2/3)成员投票同意者,报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办公室复审合格者,送校外同行专家(一般为2)进行通信评议(2名如有一名否决,再另请一名校外专家评议),获得通过者报校导师遴选委员会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会人员达到委员总数2/3以上投票有效),获得校导师遴选委员会成员2/3以上(2/3)同意者为通过。

4.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争议期为一个星期,争议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相应的博士、硕士导师资格。

5.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

6.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必须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并须由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上述审核程序。其他审核要求同上。

7.新遴选导师需参加导师培训合格后方可取得招生资格。

 

四、现任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查及副导师资格认定

1.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现任研究生导师应进行一次认真复查,明确每位导师的招生学科,对不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培养质量者应及时调整;

2.导师所从事的科研课题结束而没有新的课题,应暂停招生;

3.因种种原因在三年内未招收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如要恢复导师资格应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4.为支持我校优秀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部分低职称教师如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研究生副导师与本学科正式导师联合招生。具体办法为:第一导师在自己招生指标完成的情况下,可为该副导师单独申请招生指标。所招研究生主要由副导师指导,但主要的培养环节需在第一导师指导下完成。副导师资格认定需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生副导师资格认定表》和《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副导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报研究生院。

副导师条件如下:

1)讲师及相当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硕士生副导师参与招生。具体条件为:具有教师资格;主持纵向科研项目(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攻关等)1项以上(含1项),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学科需在1万元以上,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3万元以上。

2)副教授及相当技术职称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作为博士生副导师参与招生。具体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为博士学位获得者;主持纵向科研项目(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攻关等)1项以上(含1项),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学科需在5万元以上,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10万元以上。

以上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科研处在申请书签字签章证明。

 

五、具体时间和要求:

1.上交材料时间:417日前以院为单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新任导师资格教师须提交:

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2)包括教师证、最后学位证书、能够反映科研经费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的首页、项目组成人员页和经费页(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含杂志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必须按以上次序装订)。该附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

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申请硕士生导师者只交11份,申请博士生导师者须交13份;(1)和(2)分开,装订整齐。

3)教授及相当职称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需交纳450元通讯评议专家评审费;如通讯评议有1人未通过者,则需另交200元评审费。

另外:

11名申请者限报1个学科,报多个学科者视申请无效。

2)争议期结束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在当年学科统一上报招生计划时方可上研究生招生目录,次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

3、校内现任研究生导师需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现任外聘研究生导师需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外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材料由学院归档。外聘导师需签订《北京林业大学聘任校外研究生导师协议书》一式三份,统一办好后研究生院、学院、本人各存一份。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向研究生院上报

1)讨论通过人员的《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其附件

2遴选通过人员的《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其附件

3)审核通过的《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生副导师资格认定表》和《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副导师资格认定表》及其附件

42006         学院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2006         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6)《2006         学院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和《2006         学院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7)《2006         学院博士副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和《2006         学院硕士副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整个遴选工作于520日前结束。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06)》

2.《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06)》

3.《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06

4.《北京林业大学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06

5.《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外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06

6.《北京林业大学现任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06

7.《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副导师资格认定表2006

8.《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生副导师资格认定表2006

9.《北京林业大学聘任校外研究生导师协议书(2006)》

10.《北京林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6.2)》

11.各类汇总表电子版见网上电子文件

以上附件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qhdjmyx.com)通知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院

00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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