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2018年我校研究生培养环节进程总体部署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完成时间 |
考核对象 |
应完成的培养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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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5前 |
(1)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其中2013年以硕士身份入学、2016年正式转博研究生和2016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是否进行相关考核可由学科自行决定。 (2)2016级“2+3”研究生 (3)2015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休学返校研究生 (4)中期考核和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环节仍未完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
中期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 |
开题报告论证前 |
2017级研究生 |
论文研究(设计)计划 |
2018.9.5前 |
2017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开题报告 |
2018.10.31前 |
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
2018.12.27前 |
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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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前 |
2017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
学科综合考试 |
第1~9学期 |
2013级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 |
Seminar |
第2~9学期 |
2013级直博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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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前 |
2018级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课程学习计划 |
网上提交答辩申请前 |
2014-2018级学术型研究生 |
实践训练 学术研讨与报告 |
备注:(1)从2014级研究生起,如以上培养环节的完成截止时间与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2014版)有出入的,请以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3)以上所列培养环节仅为公共必修环节,其他环节请以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准。
二、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有关规定和填报表格
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有关规定可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培养制度/培养方案”目录中查阅或下载;研究生使用的所有填报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培养表格资料”目录中下载。
三、组织要求
各学院、学科相关负责人应根据研究生院的总体时间要求,同时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培养环节工作,以免影响研究生论文(设计)研究、毕业答辩申请等重要环节的进行。
四、信息提交要求
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督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时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的有关安排(见附表1~2)提前报送至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学院负责通知有关督导,同时提交研究生院(主楼214)备案。考核结束后,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应及时将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考核情况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五、材料审核要求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验收研究生纸质材料时须认真检查表格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准确,各项意见及签字是否齐全。检查合格者,及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环节管理”录入,并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7)提交到主楼21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cq03@163.com,具体提交时间如下:
提交时间 |
上交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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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7前 |
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附表3) |
2018.11.20前 |
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2018级,附表4) |
2018.12.30前 |
研究生论文研究(设计)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2017级,附表5) 学科综合考试情况统计表(主要为2017级博士生,附表6) 研究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统计表(2017级,附表7) |
文件及附件可从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培养—培养动态”栏中下载。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