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拟组建一级学科/专业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型研究生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学位类型为单位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培养标准和方案、建设课程体系、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开展质量评价,并撰写一级学科年度质量评估报告、课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等。
2、跨学院整合组建的一级学科/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兼顾不同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之间的平衡,由各相关学院推荐候选人3~5人,最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审定。
3、一级学科/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人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人数为5-13人组成(单数),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要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并具有强烈的学术责任意识和较强的研究生培养管理能力;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并有博士学位,有正高职称委员比例应占全体委员的2/3以上(个别情况特殊的学科可以降低至1/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为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5、各学位类型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基本要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并具有强烈的学术责任意识和较强的研究生培养管理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或工程实践能力,一般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对行业社会需求非常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具体人员和比例由各专业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请各负责学院落实组建一级学科/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并于10月 10日前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常新华 Email: peiyang@bjfu.edu.cn
联系电话:62338106,62338194
附件1: 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置涉及单位(建议)
附件2: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置涉及单位(建议)
附件3: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4: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3日
[点击下载] 北林研办发〔2017〕5号: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组建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doc
[点击下载] 北林研办发〔2017〕5号附件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