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助学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等。为响应国家号召,加强国家助学政策的落实,今年9月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首次独立开设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国家政策咨询、助学贷款申请、入学报到指引、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等相关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截至目前,全校共有202名研究生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大部分为农村生源。其中,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110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数92人,贷款金额达193万余元。而2015年新入学研究生申请贷款人数148人,占1740名研究生新生的9%。相比往年,我校研究生贷款规模逐年增大,受益学生人数增长较快,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获得及时有效资助的重要渠道。
据悉,此次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目标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第一,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政策调整之前,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不具备还贷能力;二是贷款期限较短,借款学生单年还贷压力较大;三是还本宽限期偏短,刚毕业不久、收入偏低学生的还贷能力有限;四是对有特殊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来说,还贷压力更大。这次政策调整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减小学生偿还贷款压力。
第二,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这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健全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机制: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教育部门和高校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
第三,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此次政策完善,一方面,通过简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手续和流程,更加方便学生获得及时有效的资助;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水平。
根据以上目标,此次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提出六项核心政策: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
六是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政策要求有关省份尽快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