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类别申请人答辩安排
答辩对象:2017年国家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类别申请人
答辩时间:2017年4月6日(本周四)下午2:00-5:30
答辩地点:主楼211
请大家根据前期已抽签的顺序按时参加,并提前到主楼220或208候场并随时关注主楼211答辩进展情况。个人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如缺席,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研究生院培养处